写到这,我的手会忍不住颤抖,我写这一篇的时候,我哥站在我身后抚摸我的背。
当时无论如何恳求,他都不准我跟他一起去。
他下定了决心,我怎么样都说服不了他。
我翻开我自制的诗集,写上:我写离别,只用附上你的名字,就是这人世间,最大的离别。
我从没和你分离过。我只是没剪过你的脐带。
他要出国,不带上我,我就和我哥生气,大吵了一架。不想要他走。在和他赌气之下,我跑出去了,吵完架以后。
就像所有故事的套路一样,不听妈妈话的小朋友跑出去会遇到人贩子。
不听哥哥的话也会。
那天我遇到了林上木。
一个贯穿我前半辈子的恶人,可怜人,贱人。
我第一次来CLUB,我不知道穿什么比较好,我临走到一家店门口,在铺子里买了件暗绿色的二手旗袍。
有点紧,我毕竟是个男人,贴着我屁股了,还是把外套裹上吧。
CLUB 里的人很热情,或者说他们对于新面孔都是好奇的,玩味的。
我才进来,一个分不出男女的人就拉着我的手,贴着我。
“你长得真漂亮。”说我吗?
是男的。
他邀请我喝酒,我装作老练的样子和他一起过去了。卡座那边坐着四五个人。当时林上木就坐在最里面,搂着两个人。我没看清他的脸,我看到他的耳垂上别着两颗闪闪发光的金豆豆。
我一坐下来他们就围着我,把我的外套扯开,发出一声声低呼,他们朝我笑。用银色的眼线笔给我画眼线,给我打蓝色的眼影,在我脸颊肉上,鼻翼,鼻头扑淡紫色的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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