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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有罪OR无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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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菊花还未回答,彭庆喜已经跳了起来,“我反对,审判长,我反对辩护律师这样提问题,而且不管证人是否自愿从事卖淫工作,辩护律师都应该知道,组织卖淫罪的具体手段并非只有强迫才能构成该罪,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上述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有意思,黄一曦勾起嘴唇,这彭庆喜刚才被打乱阵脚,现在已经镇定下来,而且他看来,也不象他老婆在电话里训斥的那样蠢。

“审判长,证人是否被强迫和本案的事实有关系,且与我当事人是否构成此罪有关系。”黄一曦并不示弱。

陈法官示意黄一曦继续发问。

“林菊花,在你们工作期间的场所,我的当事人从未踏足过你们上班的地方,所以她根本不知道你们是从事卖淫的工作,反而一直认为你们只是帮客人洗头按摩的。”黄一曦庆幸的是,陈大丫这个人胆子小,又洁身自好,若说她不知道那两个女人是卖淫的,倒也说得过去,只是这一点,也容易让公诉人攻击。

彭庆喜还没反应过来,林菊花的脸已经扭曲了,陈大丫去发廊后,她们两个最讨厌的就是她,没有其他人。

陈大丫年轻漂亮,而她们俩年老色衰,很多顾客上门都是看在陈大丫的面子上,以为是新来的新鲜货,没想到陈大丫卖艺不卖身,那些顾客边可惜边嫌弃她们,导致她们工作量增加还被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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