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天朔的陷阱做的很巧妙,正好能够捕捉到小型的动物。
而大型凶兽一般皮毛粗糙,肉质也不好,所以不是他们捕猎的对象。
去查看的时候已经有一只袍子被逮住了,也有的陷阱里只留下一簇软毛和一点点血迹。
但总的来说一晚上收获不错,一只袍子两只野兔。
早上天蒙蒙亮的时候,邬天朔还徒手逮住一只野鸡,正好当作早餐。
清晨的树林里有一层薄雾,晨光从枝桠间投下来,让雾气变成了一层暖色的柔光。
乔夕月闷头点火之后一抬眸,正好看见邬天朔把野鸡弄得漫天飞毛。
一片片羽毛凌乱的飘散着,被晨光映出绚丽斑斓的色彩,衬的邬天朔更加好看。
乔夕月忍不住抽了口气,心道:我必定是看上他这张脸了。
颜值满分,又甜又暖,这样的男人谁不爱呢?
“快挖坑,给它活埋算了。”邬天朔挥手拂开漫天的羽毛,叫道:“这弄得我一身血呼啦的。”
乔夕月再一低头,刚才看美男的心态崩了。
只见野鸡非常凶猛彪悍,即使开始放血都没停止扑腾。
刚才晨光下的美男顿时变得特别接地气,一手刀子一手野鸡,鞋面上还沾了不少鸡血。
颜值再高,也经不住这血呼啦的污染。
美是没了,伴随着野鸡最后时刻声嘶力竭的惨鸣,早餐正式开始。
“媳妇,我咋觉得这么充实呢。”邬天朔掰下一只鸡大腿,用树叶包着递给了乔夕月。
再掰下一个鸡大腿用树叶包严实,给媳妇留着做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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