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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芷的卖身契2 (重要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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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像古代的买丫鬟,主人家重金买下丫鬟,往后日子里,丫鬟创造的经济收益都归主人所有,丫鬟每月可以领基本的生活费用,不至于饿死。

签这份协议时,林清芷16岁,母亲刚“演”完一出跳楼自杀,被救下的戏码,林清芷也受到了一定的刺激。

那会儿林清芷年纪小,就算头脑再清醒,也无法坦然接受母亲裸贷 和跳楼的打击,外加经纪公司的熟练画饼技术……

这份长达50年的卖身契,稀里糊涂就签了,她大半辈子都要替经纪公司打工。

等林清芷再长大一些,懂法一些,才明白那是极度不平等的条约。

经纪公司替她家偿还50万债务,她却要50年为公司卖命,虽然很符合,“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古代理论,但真的非常可笑。

现在她的诉求就是和经纪公司解约!

林清芷拿出从陆淮那边坑来的100万,王姐却说不够,合同上表明想解约,必须十倍赔偿。

50万 * 10 = 500万

还差400万解约费。

钱从哪里来?老老实实打工是赚不到钱的!

在林清芷的观念里,最快生钱的办法是:

睡服男明星,爆火娱乐圈!

这虽然是一句话,但本质是两件事。

睡服男明星,指的是勾搭上靳景珩、陆淮、林熹 等等。

爆火娱乐圈,指的是借助他们的资源,达到向上社交的目的。

从经纪人办公室出来,碰见同公司的男爱豆林熹,林熹十分开心地朝林清芷打招呼,“清芷姐姐,好巧啊,你今天也来公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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