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着早饭,洪梅果问雷费氏,“娘,您明天去大祖母哪里,要不要拿一些卤肉过去?”
雷费氏知道今天是赶集的日子,她问,“你买了猪耳没了?”
“买了。”洪梅果点头,说,“您不是说喜欢吃嘛。我叫四叔买了猪头,猪蹄,还有猪下水回来。”
她接着说,“我晚上煮了,之后放锅里闷到明早,这卤味会更入味的。”
雷费氏点头,说,“你上次做的卤味香了好多,比以前的好吃些。”
洪梅果解释,“那是因为我用的是上一次保存下来的卤水,所以这味道会更丰富,也会香很多的。这次是第三次了,这味道会更好的。”
她说,“也是这会冷了,这卤水才能保存得这么好。要是夏天,我估计每天都要烧开一两次,这才能保存下来。”
雷费氏恍然,说道,“原来这卤水越用越好的,那你之前怎的都是用了一次,就不用了。”
看着一脸无辜的雷费氏,洪梅果叹气,说,“娘,我之前每次卤,这剩下的汤汁,您不是都是拿来淋面条吃了。”
闻言,雷费氏有些尴尬,她笑道,“这不是香嘛!刚好和这面条,小葱一块吃,很香。”
不想再说这丢脸的事,雷费氏赶紧转移话题说,“对了,那个猪头肉,你也给一半你大祖母他们。”
“他们二老,这一辈子,没吃过几次卤肉。他们自己是舍不得买来吃的,这在集上买,贵了些。又不会自己做来吃,唯一几次吃过,都是以前在县城的时候吃过。还有一次我在县城买了,拿回去给他们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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