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被梦魇折磨了一宿的张健刚爬起床,还没等洗脸刷牙呢,小丽的律师就登门拜访了。
律师是个戴眼镜的中年人,一副干练油滑的模样,进屋后,他再次把小丽的离婚协议拿了出来,笑呵呵懂得请张健签名。
这份协议还是张健在拘留所时看到的那份,张健当时都没签,现在就更不可能签了,他斜睨着桌子上的协议书,不冷不热的说,“我说这位老哥,那女人没告诉你我提出的条件吗?”
律师微笑说,“告诉了,不过我和我的当事人一致认为您的那些条件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也不可能按您的要求去做。”
“不合理?我是孩子的亲爹,孩子跟我一个姓,现在我要我闺女的抚养权,有啥不合理的?”张健理直气壮的问道。
律师推了推眼镜,带着职业的微笑,说,“同志,您大概不太懂相关的法律知识吧,既然您不懂,我不妨给您科普一下。”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如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官为了孩子的成长,会选择更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而您跟韩同志相比,显然韩同志比您更适合抚养孩子。”
一听这话,张健不乐意了,说,“她比我适合?就她那副三杠子打不出一个屁的性子,孩子跟了她还不擎等着得受气,哪就比我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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