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原也是所里高级合伙人,不过他办事风格太浮夸,所里不同意他管理公章,而是交给李多森。
郑律师很生气,尤其是他几个案件的用印申请被他驳回后,一直认为李多森暗中使坏,两人在所里争吵时大打出手,差点进去喝茶。
后来李律师虽然保住了职务,郑律师却扬言,要拉着一大帮律师自己建所单干,李律师还有点苦恼,所里的律师众说纷纭,有人说他刚上台就搞分化主义,一手遮天,排挤异已,弄到后头他虽然没有服软,却也变相低头,答应了一些不平等条件。
没想到郑律师根本不满足,扬言另立山头,下一步就是踩死李多森。
黄一曦当时听的时候有点感慨,人家当律师的,此山不留爷,爷自立山头,多霸气呀,再看看自己,如果要离开时肯定没人挽留,更没人跟随。
想起李律师对这个郑律师的定义:不学无术的奇葩,黄一曦觉得有点过了,能创建一间律师事务所,还能让众律师跟着,还是有能力的。
至少她黄一曦就没这个本事。
不过看到这通下水道广告式的红色小广告,不对,是名片,黄一曦的心里得到诡异的平衡,她一定是太杰出了,所以后面没人跟着。
黄一曦内心丰富表面不动声色地听了郑律师吹嘘他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招揽律师的计划,不动声色把话题引到张建设的案件上。
不是同一条道上三观不符还得被动听人家的风光佳绩不是一件舒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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