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骁又兴奋起来了,他盯着眼前如花似玉的少女,再一次想起那一个血色的清晨。鲜血宛如无脊的虫子,成全结对往床单边艰涩蠕动,一点一点蔓延到他的手心。
将浓稠的鲜血抓在手心,看着它至指间缝隙慢慢溢出,那一瞬的兴奋感,仿佛看到了天堂。
于是,他有了这样一个嗜痂之癖。他喜欢血,尤其是少女的血。在他眼中,少女的血不是咸的,也不带腥臭。它清香扑鼻,甜美可口,宛如融化在口中的蜜糖。
所以,他看少女的眼神很邪异,而他的邪异与其他贪色男人的邪异又不同。他不贪色,哪怕是身材饱满、相貌若天仙的女人脱光衣服站在他面前,他也不会动心。他的目光早已洞穿了少女的皮囊,看到了人体内粗细不一的血管,看到了血管里面温热淌动的血液。
他看少女的眼神,就如同饥肠辘辘之人忽然看到了美味的食物。
因而,他成了人类中的异类,被绝大多数正常人所不齿的异类。而异类,往往是孤独的,迷茫的,找不到人生方向的。
他却很幸运,他不仅不孤独、不迷茫,还有着明确的人生目标。
他有一个值得托付后背的挚友,段明。
因为有朋友,所以不孤独。而不孤独的人,也往往不会迷茫。
至于他的人生目标,说来仿佛于情于理,但又显得十分可笑。他的目标却是抵制这个怪癖,做回一个正常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习惯,有的习惯可以改,并且很容易就改掉了。但有的习惯没那么容易纠正,它就宛如附在人的骨骼里的蛆虫,根深蒂固,难以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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