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算没有欧宝宝派人来做暗示的操作,办事处的人也会先联系苏若的。
这种原屋主个人卖掉房子的情况,确实很多。律师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就定下了联系原屋主的条件。这也不算是多事,或者是给现屋主添乱。而是在过往的案例之中,就有很多原屋主因为房子升值或者房子拆迁之类的情况,把现屋主告了,也把开发商告了的。这些案情就都很复杂,有输有赢的。
这边是集体产权,律师自然不能犯错误,所以必须完全做有效的确权,明确拆迁赔偿对象,免得节外生枝。
而好像苏喜这样,说是过了户的,但其实房子的集体产权证明上,写的还是苏若的名字。
苏喜一边打听,一边就听到了好多的纠纷。原屋主和现屋主准备找律师,走法律程序,让法律来判决他们的赔偿款分割。这样的话,办事处的人就会提出先收房,签合同,等他们拿来判决书,然后在给赔偿款。如果不答应的话,耽误一天,拆迁款就会随之减少。
“这,不犯法吗?”苏喜纳闷,好多为了多要赔偿款的那种钉子户,就会能耽误多久就耽误多久啊。比那种就是离不得故土的钉子户现实多了。但拿到的好处和经历的压力,也都是很大的。
像办事处这样,耽误反到扣赔偿款,这明显不对啊。
“好像说是已经签了什么合同了,咱们脚底下这块地,已经属于别人了。咱们多住一天,都算是占人介便宜呢,不跟咱们要钱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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