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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对比立竿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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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当事人向被告提出的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凡是离婚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节无效就当准许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满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告方满足1235条件,法庭应准许我原告方与被告方离婚。

被告方在对我原告方进行的多次暴力恶行,严重威胁我原告方的生命安全,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共和国宪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无过错方可向被告方提出合理赔偿,我当事人依法酌情提出五十万赔偿。

法官,我的发言完毕。”

男人一身黑色西装,辩词犀利准确。

他把法律运用于事实证明上,把情怀融进了法律当中,告诉世人最真实的真相,从容淡定,给予敌人最致命的一击。

宋阁坐下之后,虞志锋的诉讼代理人开始回辩,他明显的底气不足,手上拿得出手的证据连宋阁的五分之一也没有。

准备不够充分,证据不够有力,实战经验也可以看出没有几次,两下的对比立竿见影。

虞志锋的脸色越来越难看,他大概没有想到,昔日在他手底下忍气吞声讨生活的妻女会把他调查的这么清楚,会亲手把他推向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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