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欢欢。”
“年龄,死因。”
“七岁,死于保护我的主人。”
白衣人低下头看那个蹲在云朵上的大家伙:“你这辈子做得很好,尽职尽责,保护了好几个小朋友,最后也保护了你的主人。”
“你可以转世当一个命很好的人,现在还有什么愿望吗?”
金毛犬犹豫了一会,乌黑的眼珠抬起来。
“我想再见我的主人一面。”
白衣人摸了摸下巴:“你的主人们已经分手了,你想见哪个?”
大狗的尾巴低落地垂了下去。
“我都想见。”
白衣人走上来,摸了摸它的脑袋:“嗨,别太丧气,我多给你一点时间,怎么样?不过千万不要露馅了,知道吗?”
狗狗热烈地扑进他的怀抱。
不得不说,狗就是这么讨人喜欢呀。
*
青年站在镜子前,认真地整理着衣服,工作牌上有他的名字:何欢。
何欢的头发天生偏金,太阳下就是金灿灿的效果,留得也偏长,快到了肩膀,第一次来人类世界找工作时常常被误以为混血儿。
眼神非常地好使,眼瞳又大又圆,是清纯可怜的下垂眼,俊美高大,还带着小动物似的懵懂纯真,来到梧城的这两年已经完全俘获了周围人的欢心。
一进狗狗俱乐部何欢就被包围了。
边牧在旁边有些傲娇地漫步,柯基扭着小屁股追他,尾巴几乎要甩到地上了,金毛们全都蹭在他身上,哈士奇因为进不了内圈而仰天长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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