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或然派来的大律师很靠谱。稳重话不多,有点像史或然本人。一说起话来,条理清晰,都在点子上。
年小咤对我做的,严格来说应该是性骚扰。这的确违法,但情节轻微时,法律上的处罚也不会重。取证也是个问题。我让他帮我开了房间。我跟他一起进入房间。我过程中没有挣扎,甚至对他表达了感谢。他中途离开,之后又回房间,我没有露面做任何表示。再之后他裸着上身冲出房间。片刻后,我衣履整齐的离开。这过程无法说明我被他伤害。
之前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曾经对我有任何性质的骚扰与伤害。
某些性骚扰案件中,受害人站出来指控,就能对加害者造成舆论压力、甚至事业危机。但在这件具体的事情里,我是一个刚订婚的成年人,指控一个比我小两级的同性学生,舆论甚至可能对我的伤害更大。
其实对史或然的伤害也更大。就像,其实,年小咤可以反过来说我勾引非礼他。律师很委婉,让我自己悟。
我点头。
好吧。那就这样了。
“以后可以在以下方面多加注意,也许可以避免一些麻烦。”律师跟我交代一些事项。
其实这些禁令……上辈子,我就知道,甚至更严格。作为盘子上的肉,要努力保护自己不要变质发臭,最好连灰尘都不要沾染,否则小心被丢掉哦!
——即使是肉,如果被别人舔了咬了,也不会被骂“都是你勾引的别人,你这小贱肉!”不应该去惩罚咬肉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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