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以后,秦先生派人为我送来不少奇珍异宝,漂亮的宝石,华美的衣袍,通通被我丢去一旁,我唯一想要的是他能来见见我。
当我拖住他的手下,询问他何时再来时,这个不苟言笑的年轻人摇了摇头,我的希望落空了。
直到读完《小王子》,秦先生也未再露面,反而是讨人厌的顾珩成天在我面前晃。
演戏总要演得像些,这半月来,我都依靠他的搀扶上下楼梯,一蹦一跳苦不堪言,索性我便命他将我的餐食端上楼,一边读连环画,一边囫囵吃饭。
为保持适当腰围,我吃得向来很少,张妈好心偏要煮猪蹄给我以形补形,我便挑出来塞到顾珩碗里,叫他不准浪费粮食。
相比较刚来苏家,他长高长壮不少,像注目自己亲手养大的可爱小狗,我颇有点得意,尤其他玫瑰色的双唇,被油光浸得晶莹饱满,真想一口咬上去。
见我盯着他看,他斯文咽下最后一口肉,随后把猪蹄递给我:“没了,要不你啃骨头吧。”
“我又不是小狗,你是行家你啃。”
“你哈喇子都流下来了,怪可怜的,还是你啃吧。”
我推来他推去,暗暗较劲,谁也不服输。
最后我猛地一拍桌子,起身揪住他的衣领,在他震惊的目光中,低头啃了一口他的嘴巴,还伸出舌来,咂了咂味。
又软又嫩,像盘豆腐。
猪蹄早就在挣扎间落地,没人再去管它。
顾珩仿佛受了美杜莎之蛇的诅咒,一下子僵硬住,脖子到耳根突然爆红,眼睛水汪汪地瞪着我,里面情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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