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想说的话:】
讲讲戚南的过去,还有连他自己都不知道算不算得上的喜欢。
-----正文-----
蒋朝浔,第一次知道这名字,是在戚南二十岁那年。
在此之前,他曾经暗恋过另一个人,在没来到西怀之前,他的家乡在平川。他自立事起就在不停的打工赚钱,因为没念过书,没有文凭,能混到平川最高档的酒吧当服务生全靠他这张脸,还有那个人。
谈起来,也确实是遥不可及的人。
戚南本来是一家小酒吧的调酒师,赚的少,全靠客人的打赏,有人点他,他就去客人房间里服务。
说是服务,其实就是做那些事情。他已经被踩到了烂泥里,只要能赚到钱,只要给钱,他什么事情都能做。
部分都是男客,也有女客人,戚南的口活就是在那时练的。
他在酒吧渐渐小有名气。那条街很多人都知道,那小破烂酒吧里面有个放荡的漂亮的婊子,叫戚南。
给些钱就能操。
但有次遇到了个客人,不是什么善茬,在酒里面放了一把粉末,被他看到了。戚南当时的念头就是跑,他赚钱是赚钱,也没有到连命都不要的程度。那客人暴怒,当场发了疯,举起玻璃酒瓶往戚南头上砸,他被打的浑身是血,酒吧老板大气也不敢喘一声。
戚南顺着那条街飞奔,那血顺着衣衫流下。他兜里没有钱,连手机也被他丢在那房间。他一个人沿着街道摇摇晃晃的走,后来实在支持不住,戚南差点以为自己就死在这条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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