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未嫁且家里无余粮快要饿死的女工愿意签死契,卖身契上摁下手印后,家人立马拿到了钱和粮油盐糖。
做雇工的则年长一些,多是身后有年幼孩子的,同时家里也还有几个月的存粮,等得住女人从凉水镇挣工钱寄回来。
若是女人年纪大一点,膝下孩子有八九岁、九十来岁了,副手就会鼓动女人把孩子带上去读书然后考学徒工。
都是干过工坊的工人,在一些常识上有相通的地方,知道一个萝卜一个坑的道理,工场里的名额是有限的,先到先得,像那有名的工坊想进去得给上上下下几个管事的送礼。
基于本身的生活经验,当娘的女人们于是能带上孩子的就都带上了,等过几年,孩子长大以后的生计问题不用愁了。
这些带走了孩子身后无牵挂的女人,等到了凉水镇,以祁可的性子,必然要教育她们把工钱好好留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费,家里老人养老是丈夫的责任,不可能全让女人背上,男人光嘴巴孝顺。
再者说了,夫妻分居两地数年,女人有孩子牵扯,又是在祁可这个女老板手下做事,没有生别样心思的机会,留在老家的男人就不一定了,守不守得住可难说,做妻子的三班倒辛苦挣的钱还不如花在长身体饭量大增的孩子身上呢,起码看得到自己的钱花哪儿去了。
放妻儿走的男人们会想不到女人到了外面没了约束也会变心吗?他们当然想得到,但妻子身边有孩子,他们的担心就没那么大,若是妻子独自走的,他们才会更担心一些,怕人走了一去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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