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五号。
林寻向徐谟请了个假,离开了剧组,和王良山首次会面。
签约地点定在阿弥陀佛大酒店。
王良山道:“诸位不介意陪在下吃顿素的吧?”
“乐意至极!”林寻笑道,今日他身穿黑色的西装,头型是商务式的大背头。
“林老师……啊不,现在应该叫你林总……老王我真是没想到,最后和我达成交易的,会是您?”说到这,王良山感慨地摇头,“您可谓是深藏不露啊!”
林寻道:“我只是不希望看到星月变成商人捞钱的工具罢了。”
王良山哈哈大笑,道:“看来林总对星月是真爱啊……把公司交到林总的手里,我才觉得心安啊!”
由于各种细节张角早就谈好了,所以这次的会晤就是个形式,目的只是为了最后的签字。
从这一刻起,林寻便是星月娱乐的第二大股东了。
当然,这不是林寻最终的目标。既然现在手中有资本,林寻是准备全资收购星月娱乐的。
其实这次的转让对王良山来说,心有不甘。
百分二十多的股份,竟然八千多万转手?
说实话,在三年前,他根本想不到自己会被逼到这一步。
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方波这小子不义造成的。
王良山自认,他对方波也算是不错了。有发财的机会都会想着这个昔年的小弟。这星月娱乐还是在他的建议和投资下创立的呢!
结果呢,这小子翅膀硬了,开始反咬他一口。
王良山暗自腹诽,杀猪方,既然你不义,就别怪我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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