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一个街头混混,胸无大志,每天一人吃饱,全家不饿,闲时还能偷鸡摸狗,在京城里,我终于也混成个人憎狗厌的存在。
这不怪我,我爹是地痞,我爷爷也是地痞,我们家是家门门风,家学渊源。
这一切,在遇到她时改变。
那是个又黑又瘦的小小少年,一双眼睛好像积聚着满天的星辰,亮得耀眼。成天在四方的地界游来逛去!什么时候,四方出现了这么个小乞丐?
不,他不是乞丐,他出手阔绰,荷包里永远是鼓的,他只是成天在四方的地面晃,比老子还悠闲。
我和丁七一合计,这种人,简直是没把我们四方双痞放在眼里啊,是可忍孰不可忍?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叫他颜面扫地了。
人若兜中无钱,便如身上无胆,手中无钱,便是脸上无光。
偷了他的钱,让他无钱可用,看他还怎么得意!
偷鸡摸狗,我的老本行啊!
我看准了时机,丁七做掩护,轻而易举地就将他的荷包弄到手,沉甸甸的。这样的收获让我和丁七都绿了眼睛,我们这种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混混,有了横财,当然是大吃一顿啊。
然而我们高兴得太早,我们被算计了,她让我们被酒楼的打手打得遍体鳞伤,我跟丁七说:叫我抓住那小子,我要扒了他的皮。
报复,一定要报复回去!
接下来的日子,我们和这黑小子杠上了,可是,不论我们想尽多少办法,绞尽多少脑汁,最后总是被他修理得很惨,一次被揍得怀疑人生后,丁七跟我商量:“四哥,要不算了吧?那小子贼得很,咱们干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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