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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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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个死丫头,你说为什么?这里都没人了,难不成你还在这里给几个拖油瓶当老妈子?”魏氏已经缓了过来,虽然断了一半门牙说话有些漏风,但是一点也不影响她的语速,“你还年轻,回去了可以再嫁的……”还没圆房,还是个黄花大闺女,现在也长开了,价格肯定要高很多的。

初夏顿时露出了激动的神情:“真的?那太好了,不过我当初可是签了卖身契的,所以,你们赶紧给钱将我赎出去啊,我问过了,十二两银子就行了,还不需要去衙门报备,给了银子我就能走……”

江家的三个人顿时傻眼了,什么?还要赎人?

“爹娘,大姐,怎么了?”初夏瘪了嘴,“当初你们跟宋家定的是买卖合同,并不是婚书,所以,赎身银子是少不了的啊。”

南唐朝的律法对买卖人口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的平民人家是不能购买奴婢的,有了功名才可以,比如秀才公有一个奴婢名额,举人老爷有两个,考中进士就有四个名额。

当然,如果有了官身了,那就没有数额限制了,就算是个秀才做了官,也可以大批量的购买奴仆的。

不过对有钱人来说,那又要另算了,因为可以在官府购买奴婢的名额。

总之就是有钱好办事儿。

宋家暂时没有有功名的人,所以,当初购买了江盼娣也是没有在官府上报的,属于私下里的交易。

私下交易不受官府保护,通俗点说,如果出现江盼娣跑了,宋家人抓不到人,那就只能自认倒霉,而如果宋家人抓到人了,就算打死了,江盼娣也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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