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的商务活动乏善可陈,周云轻车熟路地完成。
她仍然在想柳青青的事情。
尤其是当她看到苏烟的经纪人何婷发了一条朋友圈“拿下两个重磅代言!”后,她的心情更复杂了。
这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但文明不代表弱肉强食。
柳青青一出事,她的老对头苏烟就直接下手抢代言。
苏烟的做法过分吗?
毋庸置疑,这肯定是过分的。
但是那又怎么样呢?
代言就该属于柳青青的吗?
代言就不能抢吗?
如果能够抢到,是不是意味着其实在品牌的心目中,柳青青也已经不适合代言人这个位子了呢?
如果不适合这个位子了,那品牌为什么还要继续用这个代言人呢?
代言又不是做慈善,我给代言费,你带知名度,本质就是互利共赢的商业合作。
周云自己也知道,如果有一天她出了丑闻,她身上的代言也肯定会见机离开的。
没有什么合作是永垂不朽的。
但还是会感到愤怒,或者说,她就是看不惯,也不愿意打心底里承认,这一切是正常的,是可以理解的。
逻辑是否通顺是一回事,愿不愿意接受这个逻辑是另一回事。
周云对周览说:“览姐,柳青青那边的代言,你别帮我去抢,我不想沦为跟苏烟一样的人。”
“放心,你要走的路跟她们不一样,我们不屑于在这种时候去落井下石抢人代言。”周览说,“也只有何婷这种眼皮浅的人才会这个时候就迫不及待地出手,丝毫不顾及她这么做会让圈子里的人怎么看她们,像这种人,大家心里面都有数,就算苏烟再红,可是人心里都有一杆秤,有选择的时候,都不会选择这种人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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