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青梅给了李云心一张面值一百两的银票,买断制糖法的方子。
这段时间,她会派遣几个心腹去于家甸子的小庄子上,跟李云心学习怎么熬糖。李云心要负责把他们都教会为止。
以后于青梅那卖糖的铺子若是开起来,不拘生意好还是不好、赚得多还是赚得少,每个月都固定给李云心发十两银子的分红,持续十年。
倘若于青梅的制糖铺子开不起来,于家只做大宗批发生意的话,就每年给李云心发一百两银子的分红,持续十年。
当然,条件这样优厚,也不是没有前提的。
前提就是:
一,这制糖法子,李云心不能再卖给别人。包括自家制糖自用也不成。
二,若是李云心想出了别的什么类似制糖法这样的好方子,一定要优先卖给于家。
这些内容,都写成了契书。
于青梅一句一句念给李云心听了,然后让她按了手印。
一开始,李云心原本还想推辞的。
但看着于青梅那样认真细致地一条一条给她念契书上的文字,又细细地解释给她听,就不忍心拒绝了。
古人远比自己想象的,更懂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啊!而且最关键的是,于青梅的表情和语气,处处都透着真诚。
签完了契书,于青梅还仿佛献宝一般,拿出一封没封口的信来。
却是于老爷的亲笔。
这信是写给镇上的行知书院山长的荐书。
有了这个,李希贤进书院丁班上学的事儿,就算是板上钉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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